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安排公司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奖励对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奖励标准:获奖员工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1-2010级员工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排名前30%;2009级员工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前30%。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工作要求
1、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应于10月10日周三下午17点前,将《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报送至院员工工作办公室(3#217)李老师处,以便参与学院的统一评审。过时不候。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将于10月15日周一上午12点前在本网站公示,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员工自行关注。
3、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员工录入奖助贷系统,完成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员工必须在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范围内(点击查看),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兼获优秀员工奖学金,但所获优秀员工奖学金奖项只保留荣誉称号和证书,奖金不再重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