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202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
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在青各高校,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深化公司产品改革,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青岛市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可申报青岛市
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二)已获青岛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已申报2022年青岛市教学成果奖,成果内容关键词相同、成果主要佐证材料基本相同的,不得兼报。
二、奖项设置
拟评选市级科研优秀成果100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60。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成果分类及要求
(一)成果分类
1.正式出版的教育科研专著(不包括编著、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在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课题研究(实验)报告、教育调查报告等(刊物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报纸发表的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有较高学术水平,对教育改革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被市委、市政府及区、市以上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决策咨询报告。以上成果需依托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而取得。
2.通过结题鉴定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
(二)成果要求
1.成果应符合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对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提高育人水平有较高的贡献度;对党委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问题明确、观点鲜明、机制制度有创新、路径和策略可操作,表述严谨、论证充分、结论可信,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解释力。
2.特等奖、一等奖成果侧重推选体现实干、突出实效,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有乡村(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的区市,需按适当比例予以倾斜。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5.每项成果的申报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成果主持人应当提供其署名的论文、专著、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其在成果研究中做出了主要贡献。课题成果报告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区市申请参加此次成果奖评选的主持人或单位,应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处室、局属学校、在青高校的成果主持人向本处室、单位提出申请。
(二)择优推荐。各相关受理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学术规范性进行审查,并进行评选和公示。符合条件的成果,由受理单位按限额(附件1),择优推荐参加成果评选。
(三)报送材料。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应按照报送材料说明(附件1)要求,填写评审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并统一将材料的纸质稿报送至市教科院厚德楼405室,电子稿发邮箱:jkyjyjcyjzx@qd.shandong.cn。相关文件和报表,可到市教科院网站“教育决策研究中心”“科研管理”栏下载。
五、成果评审
(一)市教育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教科院组建评审专家组,通过网络评选、会议评选等方式,公平、公正对成果进行评选。评审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结果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发布。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成果的权属、真实有效性等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教科院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
(四)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奖励的,撤销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
六、成果推广
获奖单位和个人要不断深化研究,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司产品改革。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家、省相关科研优秀成果评选要求,结合市级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情况,建立科研优秀成果信息库,指导成果的深入研究和推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院联系。
联系人:韩晓光,电话:87076125
附件:1.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说明
2.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青岛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